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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校外比賽成績優良獎勵要點」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規定,需同時符合以下三要件,始得申請:

(一)代表本校參賽

(二)為政府單位、學校(或其委辦之單位)舉辦之活動

(三)為全國或國際性競賽活動。

另競賽項目經主辦單位提供獎金者,不再頒發獎金;獲頒獎勵之團體獎狀或獎盃需送學校校史室陳列曾提出申請並獲得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獎勵要點及申請表詳如附件),並依規經指導老師、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承辦單位簽章後,於112年5月31日前送學務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