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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 2 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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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生申訴辦法第三條「申訴人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應以填具申訴書敘明事由及具體事實,並檢附相關資料向申評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會承辦窗口:學務處秘書04-22183152

本校學生若遇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立即向校安中心(04-2218-3299)通報。